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》GB50343-2012 强制性条文
日期:2024-03-28点击次数:815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5号
关于发布[敏感词]标准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》的公告
现批准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》为[敏感词]标准,编号为GB50343—2012,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5.1.2、5.2.5、5.4.2、7.3.3条为强制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》GB50343—2004同时废止。
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如下:
5.1.2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。
5.2.5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、直流工作接地,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,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小值确定。
5.4.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,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(箱)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-S系统的接地形式。
7.3.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。